南宁新生儿如何办理入户?南宁新生儿入户需要的流程有哪些?别着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政策内新生儿入户的相关信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6.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申请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落户的还需提交:

  7.父母双方户口均为高校集体户,申请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落户的还需提交:

  (3)国内非婚生育婴儿随父落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4)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的,需提供: ①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或国籍认定书); ②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③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 ④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⑤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⑥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2.在家中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再办理出生登记。

  3.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原则上需父母双方到申报地派出所当场填报《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故无法前往派出所现场办理的,分别上传父亲、母亲手持《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的拍摄图片。

  4.6周岁以上及其他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6.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南宁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落户】,可获南宁购房入户、新生儿入户、居住就业落户、人才落户等办理指南、办理入口。

  可在设有产科的区、市定点医疗机构院端或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在网上为其办理城乡民基本医疗保险初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

  可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在网上为其办理城乡民基本医疗保险初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

  出生大于3个月的新生儿不能办理预参保登记。须取得户籍身份信息后使用新生儿真实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按户籍所在地医保部门的规定,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南宁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逾期缴费的,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已经办理户籍登记的,户籍为南宁市的,可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户籍地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

  南宁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新生儿本人户籍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

  南宁新生儿出生后三个月内未缴费的,预参保登记信息作废,需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新生儿本人户籍信息办理正式参保登记。

  新生儿亲属持参保登记所需材料到出生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新生儿预参保登记的窗口提交申请,院端工作人员录入信息经办完成后,打印新生儿预参保登记卡提供给其亲属。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已经办理户籍登记的,户籍为南宁市的,可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户籍地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非南宁市户籍的,可持父母的南宁市居住证、本人户口簿到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医保

  可在设有产科的区、市定点医疗机构院端或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在网上为其办理城乡民基本医疗保险初生新生儿预参保登记。

  母亲(或父亲)一方为南宁市户籍且在住院期间尚未办理户籍登记的初生新生儿,其家属意愿为其入户南宁市的可在设有产科的区、市定点医疗机构院端或通过“南宁医保”微信公众号、“爱南宁”APP在网上为其

  出生三个月内的新生儿,已经办理户籍登记的,户籍为南宁市的,可前往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或户籍地所在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参保登记;非南宁市户籍的,可持父母的南宁市居住证、本人户口簿到父母居住证所在地医保

  【导语】:南宁新生儿如何办理入户?南宁新生儿入户需要的流程有哪些?别着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南宁政策内新生儿入户的相关信息,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6.父母双方均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或者一方为在国外取得永久居留权的华侨、一方为外国人,申请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落户的还需提交:

  7.父母双方户口均为高校集体户,申请在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落户的还需提交:

  (3)国内非婚生育婴儿随父落户,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父子(女)亲子鉴定证明;

  (4)出国(境)人员在国(境)外出生的子女回国落户的,需提供: ①本人回国使用的中国护照(或旅行证或国籍认定书); ②父母回国使用的出入境证件; ③国外申领的出生证明原件; ④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翻译件; ⑤我国驻外使领馆领事认证件或我国缔结的条约认可的其他证明或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 ⑥未取得或者放弃外国公民或者外国永久居民身份的声明或证明。

  2.在家中出生无《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后再办理出生登记。

  3.父母民族成份不一致的,原则上需父母双方到申报地派出所当场填报《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对父母双方或一方因故无法前往派出所现场办理的,分别上传父亲、母亲手持《民族成份填报申请书》的拍摄图片。

  4.6周岁以上及其他情形特别复杂的,请持相关材料到派出所户籍窗口咨询办理。

  6.如证件、证明上信息有误,请到发证机关更正后,加盖发证机关公章;如证件、证明上有涂改,请在涂改处加盖发证机关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