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学段之间的科学衔接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幼儿园与小学科学衔接的指导意见》(教基〔2021〕4号)、《浙江省义务教育课程实施办法(试行)》(浙教教材〔2023〕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各学段衔接教育提出如下意见。

  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科学实施衔接学段的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学校和家庭遵循教育规律和儿童成长规律,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不断提高各学段教育质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严格按照各学段课程标准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不随意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帮助学生做好学段间的平稳过渡。

  幼儿园要按照《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充分理解和尊重幼儿学习方式和特点,把入学准备教育目标和内容要求融入幼儿园游戏活动和一日生活。坚决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不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不提前学拼音,不布置读写算等家庭作业。注重培养幼儿的自我管理意识,建立初步的规则意识和任务意识,引导幼儿养成倾听、阅读的好习惯,重点关注幼儿书写、绘画姿势和用眼习惯。

  大班下学期逐渐缩短自由游戏和午睡时间,衔接小学生活节奏。适时安排“幼小衔接”宣传活动,指导家长做好孩子的入学准备。告知家长小学开始遵循零起点教学规则,无需提前学习拼音和计算等。

  小学要将六月份列为幼小衔接月,将一年级第一学期设置为入学适应期,从作息时间、课程安排和教学方法等方面全面实施幼小衔接。通过适当延迟到校时间、缩短课时长度、放缓教学进度等措施,保证学生的睡眠、运动和休息时间。

  坚持学科知识“零起点”教学。适当延长拼音教学时间,提倡在课文阅读教学中逐步巩固拼音技能。不进行“拼音过关”“口算比赛”等形式的纸笔测试。严控作业总量,精编在校作业,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初中要将九月份列为小初衔接月,从主题班会、课程安排、学法指导、教学方法、作业评价等方面全面实施小初衔接。学校应严格按照规定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并根据实际开设校本入学适应课程。要把握初中课程深度和广度的变化,上好“开学第一课”,明确初一各学科学习的具体方向、学业标准、素养要求和学习规范,为学生进一步学习作好准备。

  加强衔接作业研究,鼓励设计适合初一年级学生特点的作业,强化作业的精讲精析和个性化面批、面辅。

  高中学校要专门设置两周左右的学时用以初高中衔接教学。做好学习方法的衔接,充分运用“开学第一课”,在新学期初始阶段有目的地对学习方式方法做出示范、提出学习标准和规范。做好教学内容的衔接,要随时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教学进度,以增强其学习自信心和效能感。做好职业规划的衔接,开设生涯规划课程,组织开展社会实践、职业体验或研学活动帮助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的兴趣爱好和职业特长。

  1.教研改进行动。成立由相关学段教研员共同牵头、负责的联合教研小组,开展区域内跨学科、跨学段的衔接教研活动,指导严格按教育教学规律和课程标准进行教学。鼓励学段相关学校建立互访制度,开展联合教研,倡导不同学段教师定期观摩对方学段教学活动,相互熟悉各自学段的教情学情考情。

  2.家校共育行动。建立有效的家园校共育机制,通过座谈问卷、家长会、家园(家校)联系册、家长课程、实地观摩等途径,了解家长在入学准备和入学适应方面的困惑及建议,帮助家长解决学生在学段衔接中出现的问题,引导家长树立符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的育人理念。

  3.能力提升行动。制定学段衔接专项培训方案,将衔接教育纳入对各学段教师、新入职教师培训和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每学年定期举办1-2次区域主题培训、研讨活动,切实提高校长(园长)、教师科学实施衔接教育的专业能力。

  4.规范办学行动。加强对起始年级教学要求的督查力度,定期开展随堂听课、家长问卷等,发现问题及时通报整改。严格执行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发布培训广告、“小学化培训”等行为。

  1.加强组织领导。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职能处室和负责人员,全面加强衔接教育的组织实施、评价考核工作。

  2.强化督查评估。以“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地各校衔接教育工作进行督查评估。将衔接教育工作纳入市教育局对区、县(市)教育业绩考核和“五星育人、三名争创”考核的指标体系,纳入幼儿园、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质量评估的重要内容。

  3.加强宣传引导。宣传好科学开展衔接教育的重要意义和有效途径,引导家长支持和参与衔接教育工作,自觉抵制违背儿童身心发展规律的行为,合力创造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