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发布,其中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虽然相关法律法规赋予了教师教育惩戒权,也明确了惩戒“标尺”,但在具体实践中,因限度模糊和认知差异,教师很难把握度,稍有不当,就会惹来麻烦。而且,每位学生的身心承受能力迥异,要精准“拿捏”好尺寸也是门技术活。譬如,有的孩子心理脆弱,哪怕是口头批评,也可能会引发难以估量的后果。今年7月,延安某中学学生因教师批评教育时方法欠妥、言语不当跳楼身亡就是最好的佐证。面对这样的情况,老师不得不在权衡利弊下,对“熊孩子”选择“听之任之”。

  少数家长无理取闹则进一步加剧了教师“谈惩色变”。当前,有不少家长将子女视为“小皇帝”“小公主”,对他们呵护备至。倘若自家的孩子在学校被老师惩罚,他们往往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到学校找老师理论,或是在网上发帖诋毁,甚至举报、投诉,给教师平添困扰与麻烦。种种原因,让教师的教育惩戒权“有名无实”。

  要让教师敢管、愿管,还需要家校共同发力。一方面,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勇于为合法行使惩戒权的教师“撑腰”。教育惩戒重在教育,只要本着教书育人的目的,在不违反相关政策的情况下,教育部门和学校就应该积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不能让辛勤耕耘的教师“流汗又流泪”。对于那些无理取闹,侵害教师合法权益的行为,也不可姑息纵容。

  另一方面,家长要树立科学育儿观,给予教师理解和支持。无论是家长的关心,还是教师的惩戒,都是出于对孩子的“爱”,对教师正当合理的惩戒措施予以大力支持。只有学校和家长都成为教师坚强的后盾,教育惩戒权才能真正“落地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