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中组部、中宣部等十四部门关于开展生育友好宣传教育有关要求,健康报开设“人口高质量发展·委主任视点”专栏,宣传报道各地在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等方面的举措和工作考虑。

  山西省人口规模在全国处于中游水平,人口从2021年开始进入负增长,65岁及以上人口比重在2022年超过14%,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少子老龄化的趋势性特征明显。

  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工作,把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摆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大局中谋划部署,加强政策保障,强化示范引领,以推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专项行动为抓手,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

  ——高位推动优化生育政策任务落实。山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实施。省政府将“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调整更名为“山西省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领导小组”,并由省长担任组长。每年,省政府和各市政府签订年度“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对市、县(市、区)人口和生育政策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将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和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纳入重大专项抓落实。

  ——加快构建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山西省牢牢把握“十四五”这个关键窗口期,加强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建设,推出系列生育支持政策措施,为人民群众生育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政策支持。山西省完成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工作,将生育支持政策写入条例予以法治保障。山西省完善生育休假和待遇保障机制,明确婚假为30天;奖励延长产假60天;男方有护理假15天;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每年分别有15天的育儿假,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山西省完善生育医疗保障支持政策,如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三支一扶”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两险”(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范围;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全面落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鼓励地方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方面积极探索、大胆创新。

  ——加快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山西省聚焦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托育服务发展,以民生实事为抓手,推动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生育意愿。2023年,山西省将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县全覆盖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全省117个县(市、区)每县建设1所公办综合托育机构,着力破解“养”的难题、提升“育”的质量。2024年,山西省将“对执行政府指导价的普惠托育机构进行补助”纳入省政府民生实事,按实际入托人数和月数,针对独立托育机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针对幼儿园托班每人每月补助300元,解决入托难、入托贵问题。

  同时,山西省纲举目张做好顶层设计,将每千人口托位数列入山西省“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的主要指标统筹推进;制定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强化示范引领,在536所托育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工作,评出省级示范托育机构41所。积极推进普惠托育服务专项行动,长治市成功入选2023年中央财政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示范项目。

  ——积极营造生育友好社会氛围。山西省紧紧围绕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目标,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以县级人民政府为对象的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提升全省新时代人口治理能力和水平;开展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创建活动,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太原煤炭气化有限责任公司和山西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被全国总工会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评选为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加强优化生育政策宣传引导,在全省组织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倡导健康婚恋新风,破除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多模式“会聚良缘”工会婚恋交友服务,引导青年职工践行积极的婚恋观、家庭观、生育观,弘扬新时代婚育文化。

  建立和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长期性工程,山西省将继续坚持系统观念、因地制宜,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全省人口高质量发展。

  一是着力构建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小组制度和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统筹规划,加强部门协调,着力解决生育支持配套措施制定及落实中的难点堵点问题。

  二是推进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专项行动。深化人口发展战略研究,为建立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提供理论支撑和科学依据;统筹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出台具体生育支持政策,尽快构建起整体性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打造山西省公办示范性综合托育机构品牌;推进普惠托育补贴全覆盖民生实事项目,推动以运营补贴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常态化;持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试点示范活动;引导各地争创“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和“全国爱心托育用人单位”。

  四是开展形式多样的生育友好宣传教育。建设新型婚育文化,持续推进婚俗改革,全面开展健康家庭建设,培育幸福健康家庭典型,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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