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是开学季,9月10日,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发布“关于盲选卡片的消费提示”,提醒家长警惕孩子集卡上瘾,引导孩子树立理性适度消费观。
目前,市面上销售的盲选卡片具有盲盒、博彩属性。按照《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家长发现孩子未获允许在线下或线上消费,应及时搜集证据,与商家协商;如协商不成,请及时拨打(023)63710315或者打开微信公众号搜索“重庆市消委会”进行投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消费提示指出,近年来,小马宝莉、火影忍者、奥特曼、球星等盲选卡片在校园中十分流行,一些中小学生热衷于购买、收集和交换卡片。
卡片原本是一种集收藏、游戏和社交一体的普通文化产品,但通过商家经营包装导致溢价,诱惑消费者上瘾并进行循环消费。
卡游公司通过精心设置星级分类、划分卡牌等级等形式,持续不断细分产品系列并制成几元至几千元不等的卡包,在卡包内设定SR、SSR、UR、电视卡、3D卡、签名卡等,设定卡片数量越少、版本越老、等级越高就越稀有越值钱的规则。
销售商家以“越贵的卡包抽到好卡的概率越大”“稀有卡片可获得高额回报”“反手赚10倍卡费”等噱头,通过营销话术和抽奖机制诱导未成年人不停购买卡包甚至产生大额消费,部分商家还借助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平台进行线上拆卡。
卡片评级机构收费鉴卡评级,通过卡面的品相进行分数评定,推高卡片价格。二手商家“黄牛”提供回收、寄卖高卡位卡牌服务,再卖出。整个产业链条疯狂逐利,赚得盆满钵满。
消费提示指出,“不确定性”的盲选卡片带有博彩属性,带来抽式的期待、惊喜感受,容易引发成瘾性刺激,造成未成年人在拆卡和兑卡的双重刺激下热情高涨,产生攀比心理、冲动消费,滋生虚荣、、欺骗、偷窃等不良思想和行为,不仅耗费钱财,还影响未成年人的学业成绩、身心健康、价值观的形成等。
为切实保护未成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青少年消费者形成科学理性、文明健康的消费理念,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综合研判相关消费投诉后,发布以下盲选卡片消费提示:
家长应引导孩子正确认识集卡产品的不确定性本质以及其背后的博彩属性,走出用卡社交的误区。教育孩子理解物品的价值和金钱的意义,明白盲选卡片只是一种娱乐方式,要学会合理生活支出,不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切勿沉迷成瘾、跟风攀比、冲动消费,摒弃以小博大、投机侥幸心理,从小树立健康、积极的消费观,学会克制盲目型消费与冲动型消费。
认清并防范商家过度营销、虚假宣传的套路,不被商家鼓吹炒作的“全套”“唯一”“绝版”“收藏和变现价值极高”等噱头所诱导,认清短视频、直播间里主播“做庄”,买家的变相营销推广手段,谨慎判断商品的实际价值。
家长应该加强对未成年人消费行为的风险管控,注意对自身支付密码、支付安全等方面监管风险防控,防止未成年人为了抽取“隐藏款”“稀有款”盗用家长的支付账号在网络上进行大额消费,造成严重后果。家长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手机、银行卡密码,防止孩子用来绑定进行大额支付;在支付宝、银行卡等支付渠道上作单笔或每日交易额限额等措施加强消费额度控制;对孩子的消费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如有异常及时干预,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消费者在选购盲卡时应仔细查看商家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等资质信息及商品评论、售后服务评论,选择信誉良好、证照齐全的正规商家或平台。注意查看适用年龄、警示说明、生产厂家、抽取规则、抽取概率、价值范围、退换货政策等信息,避免因对规则不清楚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不要购买无检验合格证明、无中文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厂址的产品。拒绝在学校、上学放学路上、校园周边文具店内等地与同学、商家玩卡斗卡,避免陷入“抽卡—拆卡—端盒”无法自拔的消费套路中。慎用各类开发者不明、评分低、用户下载使用活跃度较低的卡游App及微信小程序,避免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盲盒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中针对未成年人的消费权益保护提出“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依法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明确规定。
家长发现孩子未获允许在线下门店消费,应提供该未成年人的年龄证明材料及所购商品、转账记录、收银小票等消费凭据。如孩子用家长账户在卡牌公司App及小程序、直播间下单购买,还应举证家长在该消费时间段不具备消费可能性的证据,以及消费协商中符合未成年人语言表达特点的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