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实施。

  10月1日,四川人大网公布了《条例》全文。《条例》明确:“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育儿假视为出勤。”

  针对《条例》实施过程中“育儿假”有关问题,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日前提出了以下指导意见:

  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来源 : 蓉城政事综合四川人大网、四川省卫健委官网等。 ( 声明 :“成都教育”微信公众号刊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及时联系微信tangshaowan,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