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答: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属于地方性法规,不存在下发文件的形式。如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执行育儿假政策,可依法向本单位工会或属地劳动监察保障部门进行反映。

  ②《条例》中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可休“育儿假”怎么计算的?(例:孩子出生日期为2021年6月,是否享受2021年-2024年共四次“育儿假”)

  答:“育儿假”中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按照自然年度计算,理论上“育儿假”可休四次,但最后一次须在子女满36个月(含)内休完,子女年龄超过36个月后就不再享受。

  ③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十天为夫妻双方各休十天?还是两人共休十天?

  ⑤每年十天的“育儿假”包含周末吗?最多可以分几次休?会不会和公休假抵扣?

  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育儿假”与“公休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包含关系,不与公休假抵扣。

  ⑥男职工陪产假与“育儿假”可连在一起休吗?“新手爸爸”可以享受育儿假吗?

  答:《条例》规定,“育儿假”视为出勤。“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答:《条例》第十条规定: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负责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故在四川省工作的外地户籍员工,原则上享受四川省“育儿假”,但不能重复再享受户籍地“育儿假”。

  鉴于国家人口政策仅适用于本国公民,故在四川省工作的外籍员工不适用“育儿假”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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