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中华民族的希望。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能够为国家可持续发展提供宝贵资源和不竭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回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发展,先后与国家、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同步,制定实施了儿童发展纲要(规划),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培养好少年儿童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发展儿童事业,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儿童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区儿童事业发展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密,儿童思想引领需要进一步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要进一步推进。落实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全区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聚焦“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战略定位,全力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城区、绿色生态宜居发展城区、基层治理创新发展城区、文化旅游特色发展城区”高质量发展新征程的重要时期,为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需要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科学规划我区新一周期儿童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呼和浩特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30年)》及《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儿童发展实际,参照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和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等国际公约和文件宗旨,制定本规划。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决策部署要求,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提升回民区儿童事业发展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人才基础。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回民区委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儿童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儿童发展优先保障。在推动出台法律政策、编制规划、配置公共资源、安排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发展需求,为儿童茁壮成长创造有利条件,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关爱儿童的良好社会环境。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培养优良品德,锻炼强健体魄,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的均衡发展,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发展权利和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鼓励和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畅通儿童诉求表达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意见,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

  2035年,与国家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儿童优先原则全面贯彻,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广大儿童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5.0‰和6.0‰以下,地区和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4.构建完善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8. 6个月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率控制在25%以内,提高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

  10.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小学生近视率降至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11.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合格率稳定在85%以上,优良率达到60%以上。学校体育场地设施与器材配置达标率达到100%。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理念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大力推进“健康回民区行动”,促进全区儿童青少年健康素质全面发展。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支持脱贫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加强信息互联共享,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开展“儿童健康综合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以各年龄段儿童健康需求为导向,构建市、旗县区级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儿科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 医生达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建立以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提供规范儿童基本医疗服务的全科医生,至少配备2名专业从事儿童保健的医生。建立完善全区儿童急救体系,加强农村地区儿童急救和运转体系建设。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课程,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依托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加大科学育儿、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等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提高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健康素养,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有效利用现有卫生资源,采用适当卫生知识宣传途径,提高家长健康教育知识水平儿童保健方式创新,创新宣教方式,以丰富的内容和形式吸引受众,达到双向互动和个性化服务。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专业社会组织等开展健康科普活动。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含电子烟)、酗酒,保护儿童远离毒品。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工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市、旗县区至少设有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依托现有机构加强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强化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建立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孕前、孕期、新生儿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免费服务制度,落实19项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强化医疗机构和防保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健全上下联动,提升早期发现,快速反应能力。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知识普及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育健康宣传教育、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建设,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将儿童健康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升儿童保健服务质量。扎实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和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均保持在90%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提高儿童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育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加强对孤儿、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疾病防治。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加强儿童早期发展,加大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力度,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肺炎、肥胖、腹泻、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脊柱侧弯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推广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开发治疗恶性肿瘤等疾病的特效药。加强罕见病管理。推广应用中医(蒙医)儿科适宜技术。

  8.加强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维持较高水平的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全面贯彻落实《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疫苗运输管理规范》和国家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程序及自治区疫苗接种方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疫苗质量、冷链储运、免疫规划制度落实、预防接种活动的监督检查。完善疫苗异常反应补偿相关规定,动态调整补偿目录范围,建立健全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提高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预防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高于自治区和呼市的要求。完善疫苗异常反应监测报告流程,对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进行网络报告并处置。加强产科预防接种管理,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在该医疗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并根据需要提供新生儿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

  9.全面提升儿童早期发展水平。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积极传播儿童早期发展理念知识,帮助家长及照护者树立正确的儿童早期发展理念。开展涵盖良好健康、充足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加强对家庭和托幼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支持服务,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应农村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通过家长课堂、入户指导等方式,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技能,增强家庭的科学育儿能力,促进儿童体格、认知、心理、情感、运动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全面发展。

  10.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实施母乳喂养促进行动,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母婴设施建设。6个月以内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普及6月龄以上儿童合理添加辅食的知识技能,降低儿童贫血患病率和生长迟缓率。开展儿童生长发育监测和评价,加强个性化营养指导,保障儿童充足营养。加强儿童食育教育,预防控制儿童消瘦、超重和肥胖。加强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儿童营养健康教育、膳食儿童运动指导,减少久坐时间,促进吃动平衡,预防和减少儿童超重和肥胖。加强对家长儿童科学膳食知识的宣传培训,控制膳食中不利于健康的因素。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完善食品标签体系。

  11.有效控制儿童近视。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眼保健服务能力建设,以医联体为载体,通过远程医疗对口帮扶,提升基层儿童保健服务水平,推进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电子档案。减轻学生学业负担,指导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纠正不良读写姿势,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保障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室内采光、照明、课桌椅、黑板等达到规定标准,并根据儿童各自不同的身高等发育特点适时调整课座椅(课桌椅)高度。指导家长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知识,引导儿童养成正确坐姿,教育儿童按需科学规范合理使用电子产品,确保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时间不少于 1 小时。全面加强全区儿童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

  12.增强儿童身体素质。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儿童良好运动习惯。加强学校体育教学改革,落实体育“教会、勤练、常赛”措施,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支持学校向体育类社会组织购买课后体育服务。加大户外运动、健身休闲等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实现足球特色学校,旗县区足球场地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特色冰雪运动。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小学生10小时、初中生9小时、高中生8小时睡眠时间。

  13.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区级师生心理工作室积极发挥核心引领、示范作用,以点带面提高学校心理工作的实效。组织学校为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创造学习提高的条件,鼓励教师通过自学、网络学习心理咨询师课程,进一步提高心理健康辅导的能力和水平。提高学校心理课堂教学质量,稳定心理学科教师队伍,关注需要帮扶的学生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群体与个体辅导,挖掘心理仪器设备的辅助作用。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推进社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中心(站)建设,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中小学校配齐配强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试能力(调适能力),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

  14.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观念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严格课时安排,提高教学效果。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依托未成年人保护热线提供儿童性健康保护服务。

  15.加强儿童健康领域科研创新和用药管理。围绕儿童重大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严格遵守完善儿童临床用药规范,药品说明书明确表述儿童用药信息,鼓励药品生产企业生产适应儿童服用剂量的小包装药品。

  1.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20%。

  3.推广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出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害死亡。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策略,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开展安全自护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技能,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开展儿童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教育活动,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加强社区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相关企业和相关组织依法落实维护儿童安全的责任。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管理和社会环境治理,排除安全隐患。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加大儿童伤害防控领域的执法力度。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各部门伤害防控能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按照呼市地区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并大力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强看护,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用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学校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倡导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培训,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加强道路安全管理,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安全设施,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在学前及中小学教育中增设交通安全教育内容,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推广使用中小学生反光校服、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完善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标准,加强生产销售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消除环境危险因素,推广使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等防护用品,减少儿童跌倒、跌落。教育儿童远离火源,引导家庭分隔热源,安全使用家用电器,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预防儿童烧烫伤。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包装,提升儿童看护人对农药、药物、日用化学品等识别及保管能力,避免儿童中毒。预防婴幼儿窒息,提升看护人对婴幼儿有效照护能力。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预防动物咬伤。加强防灾减灾安全教育,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储备面向儿童需求的重要应急物资。

  6.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管。完善儿童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强化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婴幼儿辅助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抽检监测及不合格食品处罚力度。落实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消除儿童集体用餐各环节食品安全隐患,积极会同市场监管局、卫健委、公安等部门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校内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7.预防和减少儿童用品引发的伤害。强化儿童用品质量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儿童用品、儿童玩具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儿童用品行业自律,完善产品安全警示标识。对部分儿童用品依法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持续开展儿童用品质量安全守护行动,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鼓励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儿童产品安全问题。加强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严厉查处“毒跑道”“毒校服”“毒文具”“毒音视”等有害产品,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电动扶梯、旋转门等设施设备。学校、幼儿园、社区普遍开展儿童用品安全、产品安全使用等主题教育活动。加大对儿童用品的监管力度,增加抽查频次,扩大抽查覆盖面。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的倡导,提升公众保护儿童的法治意识,增强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针对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健全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行为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落实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的强制报告责任和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从业人员入职查询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健全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的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0.加强未成年人网络安全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强化校内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强化网络语言文明引导,采取多种形式预防和干预中小学生沉迷网络行为,自觉远离有害信息,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儿童在网络空间的合法权益。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加大依法严厉打击网吧违规接纳儿童上网的力度。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培育,强化网络语言文明引导,坚决遏阻针对未成年人的庸俗暴戾网络语言传播,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暴力行为。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完善游戏产品分类、内容审核、时长限制等措施。加强儿童个人信息和隐私保护。

  11.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康复服务水平。广泛宣传儿童紧急救援知识,提升看护人、教师紧急救援技能。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落实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网络建设工作,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的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2.完善监测机制。健全全市儿童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监测体系,建立收集儿童伤害数据统一平台,对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社区、司法机关等多渠道收集儿童伤害数据进行整合,促进数据规范化。建立多部门、多专业参与的数据共享、分析、评估和利用工作机制。

  1.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首府高质量教育体系,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促进儿童成长成才。

  2.巩固、扩大学前教育普及普惠范围,保障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

  3.推动义务教育资源更加优质均衡,区域、校际优质教育资源差距显著缩小,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提高到96%以上。

  4.严格落实“双减”工作,全面压减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总量和时长,规范校外培训行为,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促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不断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以上。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促进特殊教育公平而有质量的发展,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五育并举”,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大力发展素质教育,促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有机融合,充分利用各类资源,一体化设计、一体化推进,推动实现课程教学、组织管理、学校文化等教育生态的整体变革,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全面加强党对共青团、少先队工作的领导,推进党团队一体化建设,发挥少先队工作的政治启蒙作用,完善政治培养链条,构建阶梯式成长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充分利用国旗下系列讲话、黑板报、宣传栏、广播站、校园公众平台、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爱国主义教育。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贯穿学校教育教学、学校管理全过程,引导广大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在教育系统干部师生中深深扎根。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始终把发展教育事业作为回民区委、区政府重要职责,在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上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教育,公共资源配置上优先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落实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的总要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使教育资源惠及所有家庭和儿童。

  3.培养儿童良好思想道德素质、法治意识和行为习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工作,配齐配足各学段专职思政课教师,推动大中小幼思政课一体化建设,确保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提升学生思想道德素质。进一步加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以增进共同性为方向,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与中小学德育工作紧密融合。各校、园结合工作实际分年级实施生命教育、性别认同与平等教育、自我发展教育等课程。挖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精神内涵,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设计开展有实效性的德育活动,推动文化育人、课程育人、实践育人、评价育人、家校育人。利用主题班会、志愿服务、家校共育活动,提升育人效果。

  4.落实课程标准,改革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严格落实教材建设国家事权,全面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完善地方教材编写、修订、审查、选用、退出机制。全面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教学。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合作式教学。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提升校园智能化水平,提高信息化服务教育教学和管理的能力水平,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在线辐射农村教学薄弱学校,加快发展适合不同学生的信息化自主学习方式,满足个性化发展需求。

  5.逐步推进学前教育全面普及。努力构建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补齐人口集中流入地、农村以及城市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基本实现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覆盖。加强学前幼儿普通话教育,推进学前学会普通话。科学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扩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严格落实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政策,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幼儿园。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合理调整公办园、民办园收费标准,缩小公办园与民办园收费标准差距,解决“进公办园难、入民办园贵”的问题。注重科学保教,坚决克服和纠正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全面提升保教质量。

  6.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优化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科学规划布局城乡学校建设,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学校规定,合理有序扩大城镇公办学校学位供给,解决城镇大班额问题,努力办好家门口的每一所学校。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全面实行义务教育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合理控制民办义务教育办学规模。持续推动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与能力提升,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办学条件,优化集团办学布局,完善集团治理结构,统筹全区优质教育资源,开展“强校带弱校、强校带农校”结对共建,提升农村学校办学水平,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为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子女能够平等的接受义务教育,改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环境,确保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落实城乡学校建设、组织管理、教师配备比例、生均公用经费定额、装备配置标准、教育教学质量等“六统一”要求。健全精准控辍保学长效机制,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

  7.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全面落实“双减”要求,加强 “五项管理”,创新课后服务管理机制,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完善学校作业管理办法,合理调控作业结构,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分类明确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科学利用课余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坚持校外教育公益性,加大宣传推广使用免费线上学习资源的力度,引导学生用好免费线上优质资源。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8.进一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创新普通高中育人模式,深化内涵建设,推进全区普通高中教育向更高质量、更具特色方向发展,贯彻落实高中阶段学生资助政策。深化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推动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发展,满足学生个性化、差异化、多样化、优质化发展需要。实施“县中提升计划”,明确结对共建任务,开展“示范高中”“特色高中”创建活动。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深化职普融通。立足建设“五宜”城市战略目标、“四个区域中心”和我区“四区建设”对人才的需求,面向重点产业集群调整职业教育发展思路,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优秀中职学校和优质专业,强化类型教育特征,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

  9.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优化特殊教育服务体系,让特殊学生享受到更加公平、更加普惠、更加优质的特殊教育,推进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全覆盖。坚持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为补充,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进一步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重点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大力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进孤独症儿童教育工作。保障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加大希望工程资助力度,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精准资助,完善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政策,协调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开展公益帮扶活动,帮助少年儿童优化学习环境。加强对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10.提高儿童科学素质。加强青少年科学普及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向青少年普及科学知识、培养科学兴趣,提高科学素质。充分发挥家庭、学校、社会资源的作用,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加强专兼职科学教师和科技辅导员队伍建设,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完善课程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激发学生求知欲和想象力,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有创新潜质的学生个性化发展。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儿童之家)、青少年宫、博物馆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活动,培养青少年科技创新人才,打造以赛事为核心的科技创新成果展示平台,开展多种形式的科学教育活动。在全面普及的基础上,促进青少年科技人才的发展和提升。

  11.推进教育评价制度改革。立足“党委和政府、学校、教师、学生、社会用人单位”五大主体,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等多元参与的、以发展素质教育为导向的科学评价体系,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重要评价标准。落实区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和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标准。针对不同主体和不同学段、不同类型教育特点,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客观记录学生日常品行表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情况等,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严格落实初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健全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招生机制。

  12.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建立完善教育、宣传、考核、监督、奖惩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开展“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教育,引导教师争当“四有”好老师,做好“四个”引路人。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贯穿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引领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教师准入制度,着力解决教师结构性、阶段性、区域性短缺问题。建立绿色通道,完善服务保障,面向全国、全区招聘优秀校长、教师,建设高层次人才队伍,提升教育核心竞争力;加强教师培训,提高教学基本功和专业能力。每年依据全区各校教师的短缺情况,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聘,增加编制,以招录形式配齐配足各学科专任教师。健全完善教师队伍激励保障机制,健全教师荣誉体系,加大优秀教师先进事迹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13.开展环境友好型学校建设。从制度文化、环境文化、精神文化三个层面对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管理。制定符合学校实际,体现政策性、教育性、人文性、激励性,操作性强的制度。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安全饮用水、卫生厕所和适合身高的课桌椅,改善学校用餐和学生寄宿条件。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利用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培育和丰富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民主、文明、和谐、平等的环境友好型学校。

  14.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加强家园、家校沟通,通过家访、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委员会等形式深化家校合作。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广泛深入宣传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知识,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人理念和方法。统筹社会教育各类场地、设施和队伍等资源,引导社会各界主动承担教育职责,参与学校育人,丰富校外教育内容和形式。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等实践活动,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查、研学旅行、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帮助学生深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科协、关工委等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1.提升儿童福利水平,基本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公平满足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

  6.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9.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有效运行。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开通并有效运行全市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基层儿童福利工作阵地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完善儿童福利政策,合理提高儿童福利标准。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增加儿童福利项目,优化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加大困境儿童保障力度,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提升儿童生活质量。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完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偏远地区、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推动落实采取年龄标准优先、身高标准补充的儿童票价优惠政策。

  3.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强化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巩固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做好儿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儿童参保工作。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患儿医疗救助。促进各类医疗保障互补衔接,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并推广适宜不同年龄阶段儿童的大病和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统筹调动慈善医疗救助力量,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合力降低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

  4.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根据各地区物价水平动态调整补助标准。加强3—5岁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儿童连续完整的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5.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鼓励市属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完善居住社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服务设施。发展智慧托育等新业态,培育托育服务、乳粉奶业、动画设计和制作等行业品牌。制定家庭托育点管理办法。支持隔代照料、家庭互助等照护模式。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至3岁的幼儿。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加强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市属高校、职业教育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开展婴幼儿照护从业人员培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落实托育服务的标准规范,构建综合监管体制机制,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健康发展。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明确保障对象,规范认定流程,合理提高保障标准。畅通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孤儿安置渠道,提高养育质量。落实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责任。严格执行儿童收养相关法规政策,帮助符合收养条件的儿童回归家庭,引导鼓励家庭收养病残儿童。健全收养评估制度、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完善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以基本型、大众化辅助器具为主,探索建立残疾人适配基本辅助器具补贴制度。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政策衔接、运行规范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提供医疗、辅助器具配置、康复训练等基本康复服务。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增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开展残疾儿童替代照料、养育教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旗县级 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进一步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提高监护能力,依法严惩有恶意弃养等情形的监护人,探索实行失信联合惩戒等措施。强化乡镇级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常态化开展寒暑假特别关爱行动,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以及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会力量的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积极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为务工人员加强与留守儿童的联系沟通提供支持。落实支持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相关政策措施,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现象。

  10.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融入社区。

  11.提高儿童之家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健全政府主导,部门统筹,社区公共服务机构、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多元参与,共同建设儿童活动场所的工作格局。加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力争建立区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加大在城乡社区建立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建设力度。提高儿童之家的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社区儿童主任和妇联执委作用,提升管理和使用效能。保证儿童之家服务时长,拓展服务内容,确保服务安全,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相关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

  12.完善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保护机制。督促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体强化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用好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及时受理、转介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投诉、举报,探索完善接报、评估、处置、帮扶等一体化工作流程,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打造“一站式”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服务平台,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提升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和基层儿童工作队伍服务能力。推进承担集中养育职能的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推进儿童养育、康复、教育、医疗、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依托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及承担的职能,为临时监护情形未成年人、社会散居孤儿、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等提供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制定完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工作标准。进一步落实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的工作职责,加大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儿童工作者培训力度,提高服务能力。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技能水平。我区至少有一家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镇、各街道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引导社会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扶持农村地区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发展。

  1.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3.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儿童的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6.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95%的城市社区和85%的农村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

  1.将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各方面。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将思想品德教育融入日常生活,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通过身边人、身边事,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引导儿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厚植爱党爱祖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实践、休息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3.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性保护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帮助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育儿理念和成才观,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制度保障,提升社会对离异家庭儿童的保护意识。加强和学校的联络,切实担负起监护责任,保护好未成年人的利益。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虐待等一切形式的暴力。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4.用好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教育引导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践行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弘扬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富有教育意义的好家风。杜绝餐饮浪费,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5.培育良好亲子关系。通过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加强亲子交流。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鼓励支持各类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以及城乡社区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加强亲子阅读指导,培养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分年龄段推荐优秀儿童书目,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鼓励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开展草原书屋和“鸿雁悦读”计划。

  6.构建覆盖城乡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机构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依托家长学校、妇女之家、儿童之家、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加大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力度。鼓励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7.强化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支持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推进实施家庭教育工作规划,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向本单位职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8.完善家庭生育养育教育政策。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社会政策配套衔接。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全面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落实父母育儿假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降低家庭生育养育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创办母婴室和托育托管服务设施,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加快完善家政服务标准,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推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性法规。将困境儿童及其家庭的支持与保障作为家庭支持政策的优先领域。

  9.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充分发挥学术型社会组织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设家庭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家庭领域研究基地,培养壮大家庭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

  1.将儿童优先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3.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8.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主要污染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提升饮用水水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0%,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时充分考虑儿童的身心特点,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建立和完善促进儿童优先发展的制度体系,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保障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配置资源、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中提供更多适合儿童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推进社会政策友好、公共服务友好、权利保障友好、成长空间友好、发展环境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使儿童友好理念深入人心。加强部门协调联动,细化政策措施,按照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在基层大力倡导创建儿童友好社区,争创儿童友好示范城市,积极推进城市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适儿化改造。积极参与和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3.加大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我区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科普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等建设。增加公益金对儿童活动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推进儿童活动场所无障碍建设和改造。规范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在具备条件的校外活动场所普遍建立少先队组织。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育人优势,打造特色鲜明、参与面广的儿童主题活动品牌。

  4.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游戏、广播电视节目、动画片等精神文化产品,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唱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旋律。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鼓励社会组织、文化艺术机构为儿童文化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和场地支持。

  5.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领域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销售非法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出版、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社交、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严格管控诱导未成年人无底线追星、拜金炫富等价值导向不良的信息和行为。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产品开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的治理手段。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展演活动。

  7.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丰富儿童数字生活体验,提高数字生活质量。通过学校、幼儿园、家庭和社会等多种渠道,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帮助儿童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学习交流能力,养成良好用网习惯,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为偏远地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合理参与网络提供条件。

  8.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和评估以及重大事项决策,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少先队、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学校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广泛开展儿童参与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9.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教育活动。落实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要求,把生态文明教育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教育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全国科技活动周等节点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依托自然保护地等建设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开展儿童自然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资源、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

  10.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村面源污染。围绕碳达峰、碳中和等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目标,强化能耗双控,加快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做好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末梢水的全过程监管。推动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高农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加强铅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监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持续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统筹农村改厕和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应急装备制造产业链,优化应急物资品种和储备布局,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和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12.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认真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公约和文件,落实与儿童发展相关的可持续发展目标。扩大促进儿童发展的交流与合作,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深度融入京津冀两小时经济圈、积极引领呼包鄂乌一小时经济圈,总结宣传我区儿童事业成效与儿童工作有益的做法经验,吸收借鉴发达地区在儿童相关领域的发展经验,讲好回民区儿童发展故事。

  4.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性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营造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发展的网络环境,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法律法规政策。积极协同推进健全全市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政策体系。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内蒙古自治区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力度。推动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加强儿童保护的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

  2.严格保障儿童权益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儿童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探索法律援助部门设立未成年人维权岗,制定并执行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等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指派熟悉儿童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儿童法律援助案件。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5.落实家事调查后回访机制。根据家事纠纷的特点,创设回访机制,针对家事案件的起因、夫妻感情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监护等情况进行家事调查,整理调查报告并提出建议方案。对涉及未成年子女改变原来生活环境、抚养人变更案件等进行诉后回访,了解亲情修复情况,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

  6.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律援助、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增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实施效果。落实涉罪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挥法治副校长的作用,采用以案释法、模拟法庭等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儿童法治素养。提高家长、教师、社会公众的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儿童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广泛宣传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开展涉及儿童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依法保障儿童和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儿童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落实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

  9.完善落实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督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建立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排查机制,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儿童权益事件。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旗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10.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制作、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扒窃、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11.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儿童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识别防范性侵害的意识和能力,强化家庭、学校、社区发现报告的意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充分运用全国统一的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制度,从业禁止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强立案和立案监督,严格执行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犯罪。严格落实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取证机制,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二次伤害”。建立多部门预防和处置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联动协作机制。对遭受性侵害或者暴力伤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实施必要的心理干预、经济救助、法律援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12.预防和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杜绝针对儿童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3.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组织、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集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于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有效防范和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完善孕产妇就医生产身份核实机制,完善亲子鉴定意见书和出生医学证明开具制度,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妥善安置查找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中的被解救儿童。禁止除公安机关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 DNA数据等信息。加强对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4.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对儿童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以学校教育为阵地,将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与德育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积极推进法制教育进校园活动,继续推进聘任法治副校长制度。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制度。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依法采取教育矫治措施,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基层基础工作。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全过程。贯彻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推进规划实施。(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回民区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区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区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时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优先发展。

  (三)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在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中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规划实施以及儿童事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儿童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儿童发展规划。回民区规划颁布后1个月内报送上一级妇儿工委办公室。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区妇儿工委办公室。(五)加强儿童事业发展经费支持。回民区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确保区财政加大对儿童发展重点领域投入力度,财政资金更多向规划重点目标任务倾斜。支持脱贫地区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

  发展儿童事业。(六)加强规划实施能力建设。回民区人民政府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确保我区有开展妇女儿童工作的专门机构、专职力量、专项经费,为规划实施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七)完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责任单位每年向区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区妇儿工委每年向上一级妇儿工委报告回民区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由区统计局负责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健全调查研究制度,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研究力量,依托高校、研究机构、社会组织等探索建立儿童工作智库,开展规划主要目标理论及实践研究,为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提供参考。健全规划实施示范制度,充分发挥示范地区、示范单位以点带面示范带动作用。健全表彰制度,每5年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八)落实规划实施议事制度。每5年召开一次全区妇女儿童工作会议,总结交流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与经验,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每年召开一次委员会全体会议,必要时可由委员会主任随时主持召开,研究实施规划的策略措施,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根据需要由委员会主任随时主持召开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重要问题或重大事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委员会联络员会议,通报情况、沟通信息、听取意见以及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监测评估工作会议, 从监测角度分析评估规划进展情况,对儿童发展趋势进行预测研判,提出相关对策建议。按照要求参加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会议。

  (九)加大规划宣传培训力度。大力宣传习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规划内容及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将习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相关部门、机构和人民团体有关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十)创新规划实施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权利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开展相互交流合作,交流互鉴经验,讲好回民区儿童发展故事。

  (十一)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区统计局牵头组织开展年度监测,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区统计局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区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终期评估。区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及机构向区妇儿工委提交中期、终期评估报告。通过评估,了解掌握规划实施进程和儿童发展状况,系统分析评价规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做法,找出突出问题,预测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监测评估组织领导。区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区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监测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监测评估方案的审批、监测评估报告的审核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相关部门选派人员参与,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区妇儿工委提交年度、中期和终期监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