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将学前三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定位和发展方向,要求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围绕扩大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出台了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2014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提出了“扩大总量、调整结构、健全机制、提升质量”的四大任务。2015年,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发展学前教育,鼓励普惠性幼儿园发展”,为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进一步指明了方向。

  “十二五”以来,各地按照国务院部署,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国家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推动各地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利用中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支持城镇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园。各地积极扶持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如:北京按照1000元的标准对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予以补贴。大部分地区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扶持办法,通过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安排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各级财政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占比从2010年的1.67%增长到2016年的4.22%。2012-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类奖补资金51亿元,带动地方投入资助资金188亿元,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2231万人次。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地方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增加教师职业吸引力。目前,已有15个省(区、市)制订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通过核定编制逐年补充公办园教师。宁夏等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幼儿园教职工。幼师国培计划中央财政投入29亿元,培训中西部地区农村幼儿园骨干教师100多万人次。四是加强幼儿园监管和业务指导。修订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以下简称《评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幼儿园准入、收费和保教质量的监管和指导,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收费等的监管,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开展0-3岁早期教育试点。在全国选取14个有条件的地区,在早期教育管理体制、资源配置、师资培养培训、合理分担成本、规范管理等方面开展试点探索,为早期教育服务监管先期摸索经验。上海、安徽等试点地区按照要求,开展跨部门合作,依托幼儿园、社区或区县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定期为0-3岁婴幼儿及家长提供营养健康、喂养及早期教育指导服务。

  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近24万所,在园幼儿441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7.4%,与2009年相比,幼儿园数量增长了74%,在园幼儿规模增长了66%,毛入园率提高了27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我们组织专家做过研究论证。专家们认为,义务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和强制等特点,目前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入园机会和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尽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对学前教育是否应该具有强制性,或者多长年限的学前教育应该具有强制性,各界还有不同看法,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目前最迫切的是根据人口的变化和城镇化趋势,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老百姓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委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新建改扩建公办园,利用闲置校舍等公共资源建设幼儿园;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等多种形式,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扩大公办资源。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推动各地加快制订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加大扶持力度,提高普惠性资源覆盖率。二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缩小城乡差距。推动各地建立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强省级、地市级政府统筹,加大对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解决幼儿园日常运转难题。加快制定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提供有质量的服务。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三是完善教师补充和待遇保障机制。建立幼儿园教师编制动态补充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解决编制不足问题。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解决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待遇偏低问题。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注重加大对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四是加强业务监管和工作指导。教育部组织专家研究制订《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指导各地树立科学的评估导向,制订科学的幼儿园准入标准和分类定级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式和评估工作机制。加强县级政府对幼儿园的监管责任,推动各地深入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指南》和《评估办法》,合理安排幼儿园一日生活,全面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的要求,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五是探索开展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指导。组织专家研究制定《0-3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科学揭示不同月龄段婴幼儿的发展规律和特点,为0-3岁儿童早期发展提出指导建议。继续开展全国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引导各地依托幼儿园面向家庭和社区开展0-3岁早期教育综合指导,并及时梳理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此外,学前教育健康发展需要更有力的法制保障。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学前教育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更加完善,为学前教育立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教育部在报送十二届全国人大的五年立法规划建议中,已将《学前教育法》作为优先安排项目。下一步,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过程中,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积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同时,配合全国人大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