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长发〔2022〕2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文件要求,报请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合法生育三孩及以上的本地户籍家庭发放育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夫妻双方均为长沙市户籍(含夫妻中一方为长沙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
(二)2022年7月30日《工作方案》文件印发后合法生育第三孩及以上孩次家庭。
符合条件的家庭,夫妻双方填写《长沙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向男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时夫妻已离婚或夫妻中一方死亡的,向孩子监护人的户籍所在地村(居)委员会提出申请。
1.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夫妻中一人已死亡销户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原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码。夫妻中一方为长沙市户籍人员,另一方为无户籍的现役军人,需提供其军官证或士兵证和部队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
2.夫妻双方结婚证(申报时夫妻已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
以上资料均需在审核时查看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由乡镇(街道)经办人员签字确认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后,将原件退回申请人。《长沙市三孩育儿补贴申报表》一式两份,县乡两级卫生健康部门各留存一份。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在生育后进行申报,生育当年未申报的,原则上可在该孩三周岁以内申请补发。
县乡村三级明确专人负责资格审核工作,由村(居)委员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区县(市)卫生健康局审批。审核时需查看申报资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表填报是否准确完整。重点核实夫妻双方是否均为长沙市户籍、出生婴儿是否为三孩及以上的合法生育,对符合发放三孩育儿补贴条件的签署同意发放意见,对不符合相关条件的或资料不实的签署不予发放意见并注明情况。审核后应及时将资格审核结果告知申请对象。市卫生健康委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申报人员进行核实。
市区两级按事权与财权相统一原则安排三孩育儿补贴专项资金,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按4∶6比例分担,湖南湘江新区(高新区、岳麓区)、望城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自行负担。
各区县(市)按照工作要求汇总发放名单,经市卫生健康委核实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市级资金拨付。各区县(市)在年底前将三孩育儿补贴发放到一卡通个人账户。
湖南湘江新区及各区县(市)卫生健康局、财政局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严把政策口径,做好宣传发动,积极筹措资金,确保三孩育儿补贴足额按时发放到位。
我们承诺以上情况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后果。承诺人(签名 、盖指纹)女方:男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