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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确需安排的,须经主管局报请市劳动局批准;每班安排工间休息一小时,算作劳动时间,并相应核减劳动定额;从事站立操作的,其工作场所应设工间休息座位。

  ✦怀孕的女职工按医务部门的要求,领取《天津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其所在单位应将检查时间计为劳动时间 (含路途及候诊时间)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60天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婴儿身体较弱或单位没有托幼设施、上班路程较远,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月。

  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

  举例: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假期休假实施办法的通知》(津政办规〔2022〕9号)规定:支持用人单位在天数、待遇等假期执行方面采取更为灵活、更具弹性、更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方式,无需咨询或征求有关行政部门意见。

  ✦ 职工休婚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期间视为正常出勤,工资及福利待遇等照常发放。

  注:天津市增加的60天产假,仅限于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后生育一、二、三孩的情况。

  生育津贴是指参保女职工按国家规定在享受产假期间应获得的工资性补偿。女职工按照天津市生育登记制度办理生育登记后,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1.参保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当月按规定正常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且当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六个月以上(含补缴)的,具备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1.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2.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2016年11月23日(含)以后生育婴儿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参保女职工,可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目前,天津市女职工生育后,可以享受 158 天假期。但需要说明的是,根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 98 天产假”,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相关规定,国家法定的 98 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天津市新增的 60天假期,是根据《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地方立法给予女职工的奖励性生育假,并非国家法定意义的产假。该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照国家层面并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法定覆盖范围。

  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标准2000元。

  强化生育保险对生育的保障作用,天津市支持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促进未就业妇女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将取卵术等8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提高职工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限额和生产费用定额支付标准。

  持续增加托育服务供给,推动各区积极储备和建设托育综合服务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鼓励用人单位举办托育服务。

  优化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持续推动义务教育学位建设。提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连续17年实施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系列计划,有效保障母婴安全、控制出生缺陷、改善妇女儿童健康。

  实施多子女家庭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对符合生育政策生育三个子女的家庭优先配租公租房,取消住房限购等限制性措施,支持多子女家庭多元化改善性住房。

  1.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为身份证,且至少一方为天津市户籍,在天津市61家医院出生的婚生新生儿,且符合市内家庭户落户(不包括集体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条件。不满足以上条件的,暂时线.新生儿父母自主选择集成办理出生医学证明、预防接种证、户口登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缴费、社会保障卡、医保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登记等全部业务,领取相关证件。

  1.进入津心办APP后,选择特色专区的“一件事专区”,点击进入一件事专栏页面,点击“新生儿出生”进入办理界面。

  2.点击“新生儿出生”,进入办理须知页,阅览完办理须知后点击确认,先进行电子证照调用提示,再进行母亲人脸核验(母亲申报)

  3.人脸核验通过后,产妇的基本信息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信息自动填充,本页面需要选择新生儿的出生日期以及胎数/胎序。

  4.根据母亲的姓名+身份证号以及新生儿的出生日期+胎序,获取新生儿的分娩信息,如信息有误,需申请人返回首页并联系分娩医院确认信息后再行申报;如信息无误,点击下一步进行父亲人脸核验。

  5.点击下一步后,进入新生儿信息填报页面,填报信息包括:新生儿姓名及落户信息、新生儿参保信息及社保卡办理。

  6.点击下一步时,将进行《户主同意落户声明》和《民族成分填报申请表》的确认页面(父母是户主的、父母民族一致的进入第7步)。

  7.将进入物流信息选择页面,本处物流信息仅限于《出生医学证明》,快递方式为到付。如申请人选择自取,则需等待接收到“已完成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短信后,前往医院现场制证并取证。

  8.点击下一步进入《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申请登记表的确认页面(可放大查看),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确认并进入材料上传页面。

  9.点击确认时,会有一个上传材料的温整提示:请按照规定拍照上传清晰的要件照片,手机横版拍摄,上传图片均以白色或者纯色为背景,禁止上传翻拍、伪造的要件照片或上传与申报要件无关的照片,因以上内容不清晰,不规范导致审核无法通过的,将由本人自行承担后果。

  10.材料名称后都会有一个小问号(材料要点)和小眼睛(材料样张),如申请人不清楚怎么上传或不清楚上传材料的格式,可以点击查看材料的要点和样张后再上传材料。

  在天津市政务服务中心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提供电话或现场咨询,同时可提供全程帮办服务,辅助填写表单、网上申报、部门协调沟通,直至事项办理完成。

  申请人可进入津心办APP里的“一件事专区”页面,选择页面最下方的“我的办件”,点击进入查询到已申请的办件。

  津心办APP查看办理进度,申请人可进入津心办APP里的“一件事专区”页面,选择页面最下方的“我的办件”,点击进入查看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