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产假天数有180天。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产假等制度。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

  ①根据2021年12月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第7条规定:

  修订完善产假等制度。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选择有条件地区或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父母育儿假试点,实施按政策生育的夫妻,在子女3周岁前,每人每年休20天育儿假。

  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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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

  根据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第7条规定,长春产假有180天,特殊情况下可增加产假,具体详见长春产假规定。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否能同时享受,政策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能重复享受,二者只可得其一。但也有公司两者都发放。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不能同时领取,参保人只能二选一。但在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也有公司两者都发放,即产假期间正常发放工资,生育津贴到账后转给职工个人。

  根据吉林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规定,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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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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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产假天数有180天。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修订完善产假等制度。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

  ①根据2021年12月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第7条规定:

  在国家98天产假基础上,按政策生育女职工产假增至180天,男方护理假在15天基础上增至25天

  ②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2012年4月28日国务院令第619号)第七条规定: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