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详见正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网友提问:每年10天的育儿假已经正式生效了吗?如果是在2023年5月生下的宝宝,是从2023年5月到次年5月享受育儿假,还是按每一年度计算呢?

  武汉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孩子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自然年度是指同一年度的1月1日到这一年度的12月31日的这段时间。

  网友提问:小孩23年1月5日出生,育儿假颁布后,公司说今年太忙休不了,那么在明年是不是可以补休呢?明年1月5日后可以休吗?

  武汉市卫健委: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武汉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育儿假】可获武汉产假/育儿假政策、相关答疑(计算方法/具体怎么休/工资怎么算等)、还有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标准和范围/生育津贴申领指南和计发标准

  湖北育儿假包含节假日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详见正文。

  根据《条例》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相关假期已经结束的不予补休。相关假期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度,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根据《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详见正文。

  根据省卫健委办公室印发的《〈湖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有关问题的解答》(鄂卫办通〔2021〕74号),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

  武汉育儿假最新规定: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武汉育儿假规定及注意事项详见正文。

  武汉东湖高新区生育三孩育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东湖高新区家庭,每年每孩可享受育儿按政策生育的三孩及以上子女,补贴1万元,直至孩子满6周岁。详见正文。

  武汉东湖高新区生育三孩发放育儿补贴,如有疑问,光谷居民朋友可向所在社区(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或卫生健康局咨询。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湖北省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内所有用人单位应当立即执行上述省人大立法性规定,不存在“各单位需要收到文件才能实施”的说法。

  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育儿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武汉市育儿假计算方法: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从子女出生之日起,按照自然年度计算。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武汉市育儿

  武汉育儿假二胎能多休吗:不能。育儿假的期限按照当年内夫妻实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子女情形确定,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详见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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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详见正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