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提高人口素质。现阶段福建省托育服务体系存在以下问题:家庭为主的托育模式难以满足群众需要,单位自办托育机构运行困难;社会托育机构收费标准悬殊,离普惠性还有一定距离;托育服务队伍整体的能力素养还不能满足符合

  一、参照公办幼儿园模式建设公办托育园。由政府投入,相关行政部门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制度进行管理。所有建设经费、办公经费、保育员工资均为财政拨付。

  二、制定政策鼓励幼儿园办托班。幼儿园办托班“师资有保障、资源能共享”,要鼓励公办幼儿园充分发掘潜力,增开托班。在办园经费、教师待遇、生均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开设普惠性托班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或采用政府拨付“生均经费”等方式给予扶持,提高民办幼儿园办托班的积极性。

  三、加快发展普惠性托育机构。充分考虑市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入托便利性。相关部门从场地规划、运营设备、日常开销等方面给予合理的支持与激励。

  四、逐步完善托育从业人员的培训制度和行业资格制度,以填补现在的人才需求。解决保育员等员工师资核验难的问题,进一步明确托育机构员工持有的资质证明,明确发证院校或培训机构。

  五、解决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消防许可证的发放等问题。现行消防许可证发放规定,用房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的才给予进行消防验收,并发放许可证。但部分在居民社区或企事业办公地举办的托育园,因使用场地面积小,规模小,无法申请当地消防验收,导致托育机构无法进行登记备案。建议明确规定托育机构的消防审核单位、合格验收和合格证发放程序等。

  《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和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第1195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人社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一)坚持高位推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多次召开会议,研究促进我省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增加了6条13款托育服务内容,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建设普惠托育服务体系的法律定位。2022年,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吴洪芹领衔督办《关于加大力度扶持和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的建议》。2021年,《关于尽快建立托育服务体系,提高生育率的建议》被确定为当年重点提案,省政协副主席薛卫民负责督办。重点提案督办调研报告所提意见建议被省委、省政府采纳,起到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

  (二)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近年来,省委省政府不断加大普惠托育服务建设力度。2020年起,我省连续3年将普惠托育服务建设作为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2020年、2021年分别下达经费1950万元、2600万元,建设省级普惠托育试点机构50个,建成高标准普惠托位5000个。各地连续2年将普惠托位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参照省级做法,建设一批市、县级普惠托育园。目前,全省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66015个,其中普惠性托位12151个。2022年,省委省政府加大投入力度,安排15000万元,计划建成200家托育机构,15000个普惠性托位。

  (三)支持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项目。2021年,省级财政安排计生协会生育关怀行动及基层计生协会建设专项资金1915万元,用于开展科学育儿知识讲座、0-3岁婴幼儿早期发展辅导、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阵地、建设项目师资队伍、做好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工作等。

  (四)鼓励支持幼儿园开设托班。近年来,在教育厅的积极推动下,各地在满足3-6岁适龄儿童入园的基础上,依托示范性幼儿园、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园和民办园,积极克服困难,创造条件,开展托育实践探索。2021年,全省各地幼儿园共举办托班509个、招收婴幼儿9080人,有效缓解托位不足矛盾。

  (五)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以《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为标准,要求托育机构负责人、保育人员、卫生保健人员、医务人员、保安人员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指导托育机构建立人员培训等制度,定期接受县级以上卫健妇幼保健机构组织的卫生保健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职业道德和心理健康水平。

  近年来,省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托育服务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吸纳你们的建议,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努力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让人民群众满意。

  (一)抓好为民办实事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要求,指导各地开展婴幼儿普惠托位建设,重点把控选点、进度、质量、培训、登记备案等环节,按照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切实把为民办实事办好,不断增加普惠托位供给。

  (二)尽快建立以普惠托育为主的托育体系。积极争取政府加大投入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更多普惠托育机构和托位。鼓励支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办托育,更好解决用人单位子女入托难问题。鼓励支持国有企业开办规模化、连锁化普惠托育服务,激励国有企业在民生领域担当作为。

  (三)加快人才培养。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规模,加快专门人才培养。积极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专业技能培训。依据国家卫健委印发的《托育机构负责人培训大纲(试行)》《托育机构保育员培训大纲(试行)》,组织力量参与国家托育教材编写,遴选院校担任培训任务,充分利用教育和卫生职业院校师资、实训设备等资源优势,承担婴幼儿照护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四)强化行业监督。对全省从事托育服务行业开展全面排查,依据《福建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福建省托育机构管理规范实施办法(试行)》规定,认真组织托育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对不合格的机构进行规范引导,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形成良好的竞争环境,推动托育行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