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9〕2号)、衡水市四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对主城区住宅区原有配套幼儿园统筹管理使用的意见 和 衡水市主城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 的通知》(衡教[2018] 35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幼儿园招生管理,推进我区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现就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原则,积极应对三胎政策实施带来的新挑战,科学规划、全面统筹、合理布局、精准施策,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着力满足适龄幼儿入园需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属地管理原则。幼儿园招生工作由桃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区、乡两级管理。区教育局按上级政策要求,统筹学前教育资源,制定招生工作具体方案,组织实施招生工作。各乡镇落实招生文件精神,做好辖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二)免试入园原则。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不得采用测验、口试或其它任何变相考试及审查成绩的方式招生。

  (三)公正公开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做好信息发布,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

  幼儿园优先满足适龄幼儿的入园需求,2024年秋季小班新生入园年龄为年满3周岁,即2020年9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幼儿能参与集体活动,能正常接受学前教育。

  1.招生范围。衡水市桃城区中心城区户籍的适龄儿童(不含高新区户籍、滨湖新区户籍及桃城区乡镇办事处所属乡村户籍的儿童)。

  2.报名材料。上述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幼儿报名时需向报名系统提交以下材料照片: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幼儿户口页、幼儿出生证。

  4.报名办法。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2024年桃城区区直幼儿园秋季小班招生报名系统”报名,网址:。报名系统二维码:

  家长进入报名系统后请认真阅读家长须知,按要求如实填报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名材料原件照片(扫描件和复印件照片均无效),材料要求真实有效。每名幼儿(以身份证号为准)限报区直1所幼儿园。双(多)胞胎有两种报名方式供您选择(家长自选其一):第一种,双(多)胞胎中一名幼儿参与报名摇号,摇中者此双(多)胞胎幼儿均可预录取,若选定第一种报名方式,请家长7月19日17:00前到桃城区教育局职成科备案后再登录系统报名(备案时带监护人及幼儿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复印件留存),不备案视为仅一名幼儿参与摇号预录取,备案后若多名幼儿均报名则取消全部报名摇号资格;第二种,双(多)胞胎每名幼儿均参与报名摇号,仅摇中幼儿可预录取。双(多)胞胎家长若选定第二种报名方式则在系统直接报名。

  (1)线日,区教育局组织审核小组对网上报名的幼儿材料进行线上审核。按要求上传幼儿资料,经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方可参与摇号。

  (2)随机摇号预录取。2024年7月24日,区直4所幼儿园进行随机摇号预录取。摇号预录取现场将邀请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代表等相关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3)线下核实。通过摇号预录取的幼儿家长务于2024年7月25日带幼儿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预录幼儿园进行信息核实登记。相关材料主要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幼儿户口页、幼儿出生证。证件材料不全、虚假、未在规定时间内前往幼儿园办理审核手续的取消录取资格。对家长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录取资格的,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4)幼儿面试。预录取幼儿按规定时间到预录幼儿园参加面试(残障筛查),面试通过后到妇幼保健院体检。

  (5)入园缴费。通过面试及体检合格的幼儿办理入园缴费手续。在规定时间未办理入园缴费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

  各乡镇要切实加强对本乡镇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及时将招生政策传达到幼儿园,并及时公开本乡镇招生工作的信息,包括本辖区内幼儿园的名称、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人数、报名时间、录取办法、结果以及咨询和监督电话等;认真审核幼儿园招生计划及宣传资料,积极引导幼儿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录取幼儿。

  (1)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优先招录小区业主子女入园后,剩余学位可对小区外招生。若小区内业主子女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非小区配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招收符合国家、省、市、区政策性照顾政策的各类人员子女及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再按学位数招收其他类幼儿。

  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由幼儿园自行制订,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新生入园后,幼儿园要认真做好幼儿入园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按要求在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录入新生信息,进行学籍注册。

  (一)做好招生信息公开。幼儿园应根据本园教育资源状况,合理制定本园的招生计划,报桃城区教育局审核,按照区教育局审定后下达的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民办幼儿园将包含招生计划在内的招生简章报区教育局备案。各幼儿园在招生工作开始前要通过幼儿园公示栏、微信公众号和网站等多种途径及时公开幼儿园招生信息,包括幼儿园办园性质、招生对象、范围、时间、录取办法、录取结果以及咨询等。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生,主动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强招生工作监督管理。幼儿园招生工作情况将与幼儿园日常管理、年度办学检查、评优评先等工作挂钩。各幼儿园除健康检查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考查。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管理混乱、考试或变相考试入园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统筹资源,做好招生服务。区直幼儿园要充分利用现有园舍深入挖潜,扩大招生规模,最大限度地满足市民接受公办学前教育的需要。各乡镇要统筹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资源,根据各类幼儿园面向社会招生的学位情况,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报名工作;进一步简化招生入园手续办理;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维护良好的招生秩序。乡镇和农村幼儿园要提前摸清服务范围内适龄幼儿底数,做好入园宣传与服务,确保适龄幼儿入园率达到95%以上,入公办园幼儿占比达到50%以上。同时,农村公办幼儿园要大力改善办园条件,搞好环境创设,优化师资配备,提高保教质量,增强办园吸引力,确保农村公办园满负荷运行。有条件的幼儿园增加托班班级结构,可招收2-3岁的幼儿入园,并做好该年龄段的保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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