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孤弃儿童回归家庭、融入社会,为其提供良好的家庭和教育环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其送养。拟送养儿童信息如下:
儿童甲:男,2012年出生,12岁,患有多动症及注意力障碍、品行障碍、情绪障碍,性格外向,乐于助人,热衷参加体育运动,自律能力欠佳,现就读于某初中七年级。2012年3月4日在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茶庵寺山边被发现,由外海派出所送入江门市社会福利院代养。2013年曾办理国内送养,2020年协议解除收养关系。收养人应当有照料养育儿童的经验,要求有精力,有耐心,有责任心并具备相应的经济能力,支持被收养人的疾病治疗及心理精神康复。
儿童乙:男,2007年出生,现17岁,个性特立独行,好结交朋友,现就读于某高中三年级。2021年因父母双亡,直系旁系亲属放弃监护抚养,由蓬江区儿童福利指导中心送入江门市社会福利院代养。收养人应接纳和尊重被收养人的个性和兴趣,耐心协助处理被收养人的人际关系,引导被收养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本次公告面向2024年以前在江门市社会福利院登记轮候的队伍中招募收养申请人。2024年9月6日至2024年10月6日期间,工作人员或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符合基本条件的轮候申请人开展拟送养儿童和收养申请人的匹配工作。
根据《江门市社会福利机构送养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相关规定,本次送养公示过期后将撤销轮候申请队伍。